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

2021年11月1日

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委员会章程(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发展建设工作的实施,并规范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促进湖北康养科技产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的建设,研究院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委会,并确定其名称、职责等;

第三条 专委会在研究院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委会以高校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金融行业和康养产业技术专家为主体,通过自荐、推荐并经董事会审核组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委会由主任委员、主任助理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主任助理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为5年;

第六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专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的工作,完成研究院董事会安排的任务;

(二)负责定期向研究院董事会报告专委会所承担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专委会设主任助理1名,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协调工作组标准制定、评审、推广工作的开展。主任助理的职责:

(一)专委会成员的选任、管理、联络、组织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参加专委会的活动,及时反映专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任委员筹办专委会会议;

(四)对专委会成员的加入进行初步把关;

(五)负责起草、制定康养产业技术指南与重大康养技术转化指南等。

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数量设定为11名以上。候选人自愿并通过自荐、推荐,经研究院董事会审定后作为专委会委员。

第九条 委员的加入

(一)本人自荐或专家推荐确定候选人;并向专委会提交《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二)由专委会将申请候选人资料提交董事会审核是否通过并予答复。

第十条 专委会下设专委会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设置在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公室内,作为专委会的工作机构,受主任委员领导,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员条件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专委会委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行业发展,认可专委会章程,履行委员职责。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国爱党,政治站位准确;

(二)专委会委员不限国别、年龄、性别、地域;

(三)愿意为湖北、华中地区乃至全国的康养科技产业建设服务;

(四)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或各自的行业领域多有成就或建树;

(五)对康养科技产业有较深入的认知或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的义务

(一)拥护和遵守专委会章程,积极维护专委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二)保守专委会内部相关信息,未经批准,委员不得对外发布与研究院发展战略及组织开展的专委会工作内容;

(三)宣传和贯彻专委会制定的方针,积极参加专委会的活动,承担专委会分配的任务。每年参与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康养科技产业技术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与产业发展研讨活动。

第十四条 为研究院提供专业的发展咨询与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为研究院组织策划的康养科技产业发展、康养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活动提供咨询与支持,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专家评议评选。

第十六条 对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及系列活动进行积极的宣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研究院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专委会大会讨论,并获得2/3以上(含2/3)赞成,并经董事会审议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研究院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董事会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北康养科技产业研究院

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