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產業技術委員會章程發布

2021年11月1日

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產業技術委員會章程(20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發展建設工作的實施,並規範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產業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工作,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為促進湖北康養科技產業規範化、專業化發展,推動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的建設,研究院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專委會,並確定其名稱、職責等;

第三條 專委會在研究院董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專委會以高校及政府主管部門、科技金融行業和康養產業技術專家為主體,通過自薦、推薦並經董事會審核組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專委會由主任委員、主任助理和委員組成。主任委員、主任助理由董事會任命,任期為5年;

第六條 專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專委會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的職責:

(一)負責專委會的工作,完成研究院董事會安排的任務;

(二)負責定期向研究院董事會報告專委會所承擔工作項目的進展情況。

第七條 專委會設主任助理1名,協助主任委員組織、協調工作組標準制定、評審、推廣工作的開展。主任助理的職責:

(一)專委會成員的選任、管理、聯絡、組織工作組年度工作計劃;

(二)參加專委會的活動,及時反映專委會的意見和建議;

(三)協助主任委員籌辦專委會會議;

(四)對專委會成員的加入進行初步把關;

(五)負責起草、制定康養產業技術指南與重大康養技術轉化指南等。

第八條 專委會成員數量設定為11名以上。候選人自願並通過自薦、推薦,經研究院董事會審定後作為專委會委員。

第九條 委員的加入

(一)本人自薦或專家推薦確定候選人;並向專委會提交《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產業技術委員會委員申請表》;

(二)由專委會將申請候選人資料提交董事會審核是否通過並予答復。

第十條 專委會下設專委會辦公室,專委會辦公室設置在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建設管理辦公室內,作為專委會的工作機構,受主任委員領導,負責專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員條件和義務

第十一條 專委會委員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關心行業發展,認可專委會章程,履行委員職責。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愛國愛黨,政治站位準確;

(二)專委會委員不限國別、年齡、性別、地域;

(三)願意為湖北、華中地區乃至全國的康養科技產業建設服務;

(四)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或各自的行業領域多有成就或建樹;

(五)對康養科技產業有較深入的認知或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

第十二條 專委會委員的義務

(一)擁護和遵守專委會章程,積極維護專委會的整體形象和聲譽;

(二)保守專委會內部相關信息,未經批准,委員不得對外發佈與研究院發展戰略及組織開展的專委會工作內容;

(三)宣傳和貫徹專委會制定的方針,積極參加專委會的活動,承擔專委會分配的任務。每年參與活動次數不少於2次。

第四章    康養科技產業技術委員會職責

第十三條 積極參加研究院組織的學術與產業發展研討活動。

第十四條 為研究院提供專業的發展咨詢與技術支持。

第十五條 為研究院組織策劃的康養科技產業發展、康養科技成果轉化等各類活動提供咨詢與支持,積極參加各類活動的專家評議評選。

第十六條 對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及系列活動進行積極的宣傳。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研究院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專委會大會討論,並獲得2/3以上(含2/3)贊成,並經董事會審議方為通過;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研究院董事會所有;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董事會審定通過之日起生效。

湖北康養科技產業研究院

建設管理辦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