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02月22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武漢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以「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系統解決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和科技企業培育「最初一公里」問題,將科教人才優勢轉化為創新發展優勢,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推進武漢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特製定本政策措施。

一、打造校地深度融合發展先行區

    (一)促進高校院所服務地方產業發展。推進環大學創新經濟帶建設,各區、各有關部門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主動對接服務高校院所,加快建設創新街區(園區、樓宇)和各類眾創孵化載體,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長江新區、東湖風景區管委會,下同〉)開展在漢高校院所服務地方貢獻度評價,將人才留漢使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發展等情況,作為地方對在漢高校院所建設用地、財政資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據,擇優給予最高3000萬元綜合獎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創新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深化校(院)地合作聯席會議機制,統籌協調高校院所與地方產業融合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支持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具有科研活動能力的企事業單位開展賦權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團隊)權屬比例不低於70%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成果完成人(團隊)在本單位登記職務科技成果後,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1年未組織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團隊)可自行投資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單位應當對成果完成人(團隊)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予以支持配合。探索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形成國有資產的減值及破產清算,區別於現行國有資產形成的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考核範圍。單位可自主決定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探索職務科技成果「先用後轉」模式,鼓勵和引導單位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約定「先免費試用再有償轉化」的方式實施轉化,支持企業承接科技成果轉化,降低科技成果轉化門檻。(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

    (三)強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上繳國庫。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開展技術交易活動並辦理技術合同登記的,可按照規定獲得70%—99%的現金獎勵或者股權激勵,並按稅法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給予個人的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對完成科技成果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正職領導,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按照規定獲得股權激勵。對承擔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可按照規定獲得轉化收益。(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四)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每年引育10個高端創新團隊,深化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引進機制,根據人才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局,各區人民政府)啓動「探索計劃」,支持不少於1000名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選題、自由探索,以「用」為導向開展前沿應用基礎研究。支持科研團隊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武創源」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賽事活動,對獲獎項目在漢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或者企業,根據項目成熟度對應市科技計劃體系予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創新平台成果產出效能。支持在漢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創投機構等市場主體對接國家實驗室(基地)、全國重點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湖北實驗室等創新平台,推動具有市場前景的原創性成果、顛覆性技術產出。鼓勵創新平台以產業需求為導向,通過「平台+企業+基金」模式推進創新成果「沿途下蛋」「沿途轉化」。探索本地科研項目結餘經費循環投入機制,支持創新平台通過利用結餘經費依法成立項目公司、開展轉化投資等方式用於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收益反哺項目研發。(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打造創新成果場景應用優選區

    (六)發揮場景應用牽引作用。發佈場景應用開放清單,圍繞基層治理、社會民生、產業升級、科技創新等領域,鼓勵行政機關、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開放場景資源。認定一批創新成果場景應用友好單位,鼓勵其提供創新成果應用機會,幫助企業實現技術迭代升級和產品應用推廣,加速創新成果落地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市數據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加快「四新」「四首」推廣應用。推動「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就地應用,支持參加「武創薈」系列賽事活動,增加產業應用機會。支持「四首」(首台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市場首用,重點支持投入市場應用和產業化,並擇優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創新局、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在政府採購中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價因素,不得以規模、成立年限、市場業績等為由限制「四首」產品企業的參與投標資格。對需採購「四首」產品的,可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創新局、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

    (八)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每年打造10個技術(產業)創新中心,提升全市重點產業領域技術創新能力。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及相關科研機構組建產業創新聯合實驗室。聚焦我市重點產業領域,以「揭榜掛帥」「軍令狀」等方式組織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每年推進科技重大專項不少於10項,擇優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支持,並賦予技術路線自主選擇權和資金使用支配權。(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實施「育苗計劃」,遴選1000家初創科技型企業,以三年為一個實施週期壓茬進行,採取逐年淘汰、滾動支持等方式,持續培育細分領域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實施「躍升計劃」,鼓勵科技型企業依託高校院所建立企校聯合實驗室,推動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名錄的躍升企業建立企業研發中心,並予以建設補貼。實施「瞪羚計劃」,精選一批創新能力強、專業領域新、成長速度快的骨幹高企,提升核心競爭力,加速晉級為「瞪羚企業」。實施「引領計劃」,發揮科技領軍企業產業鏈龍頭作用,持續提升產業鏈發展能級和整體競爭力,協同引領中小企業打造創新集群。設立「武創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建立服務機構庫及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打造成果轉化創新生態示範區

    (十)推動中試平台提檔升級。優化佈局一批重點中試平台,持續推進各級中試平台開放共享,為科技成果提供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服務。在綜合關鍵大型儀器設備投入成本和中試平台對外開放頻次、服務質量、產出成效的基礎上,擇優給予中試平台最高1000萬元支持。每年建設10家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打造具備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功能的綜合服務載體,吸引集聚各類創新資源和要素。(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推進新型研發機構提質增效。以科技成果轉化為導向,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漢組建新型研發機構,提供「訂單式」研發轉化服務,助力產業動能轉換和升級。通過導入創新需求等方式,打通「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技術轉移+投資融資+企業孵化」成果轉化鏈條,全面優化提升新型研發機構功能。進一步支持武創院高質量發展,推動武創院總部基地建設,鼓勵武創院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構建完善「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轉化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打造技術轉移轉化交易活力區

    (十二)建設輻射全國的技術交易大市場。大力引進全國知名技術轉移機構,打造多元主體協同、線上線下融合的技術市場樞紐,加快形成服務武漢都市圈、長江中游城市群,鏈接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輻射全國的技術交易大市場。加快完善技術交易服務鏈條,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模式,提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涉及的發佈、驗證、評估、交易、登記、展示、投融資、財會、法務、知識產權等各類服務。支持高校院所和企業科技成果進場交易,組織在一定時期內未轉化的財政性資金支持形成的成果進場集中發佈信息並推動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三)培育壯大技術轉移專業力量。鼓勵有條件的在漢高校院所開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課程,開展技術轉移專業學歷教育,培養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支持在漢高校院所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技術轉移中心等內設機構,或者聯合企業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綜合性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打造高水平技術經紀人才隊伍,探索增設技術經紀專業職稱,組織開展職業能力培訓和專業比賽,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術經紀人按照規定申報武漢英才計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創新局、市人才工作局)

    (十四)支持開展技術交易活動。支持在漢企業購買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的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實現技術交易額的8%給予企業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按照以上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在漢成果完成單位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100萬元;按照以上實現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提供服務的在漢技術轉移機構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150萬元,其中對技術經紀人的獎勵不低於30%。(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

五、打造成果轉化綜合服務集成區

    (十五)建設「武創通」科創服務平台。編制產業創新圖譜,精准把握產業發展態勢,深入分析產業優勢及短板,大力培育或者招引重點企業與人才。以產業創新圖譜為依託,以科技中小企業需求為牽引,基於新一代數字技術與專利技術分析研究,開展成果轉化梯度培育,推動成果從樣品、小試、中試走向商業化和產業化,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圍繞創新端和需求端構建全市科技創新網格,配備科技網格服務團隊,做好政策宣傳、跟蹤服務、成果轉化等工作。建立產業診斷、企業需求、科研團隊、創新成果、金融資本五個導航系統,實現線上智能匹配、線下精准對接。(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加大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武漢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院作用,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武漢經開區管委會、武漢仲裁委辦公室)加快佈局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加強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推動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探索建立高價值專利組合池,支持科技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高校院所聯合建立專利資源共享機制,探索專利資源「企業使用、政府補貼」等模式,推動存量專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七)加大科技成果股權投資力度。鼓勵創投機構和天使投資人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重點對「投早、投小、投科創、投未來」進行投資獎勵和投資損失補貼。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市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自投資划款之日起滿2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僅限首次投資),每家管理機構每年最高500萬元。對投資我市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且5年內實際發生投資損失的股權投資基金,按照項目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金額的20%給予其管理機構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每家管理機構每年最高6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八)優化科技成果信貸服務供給。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營組織,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專門服務科技型企業的事業部、分支行、業務中心等,配備專職營銷及審批人員,健全科技金融專家庫。加大科技型企業貸款服務力度,建立科技型企業重點支持名單庫,爭取庫內企業銀行對接率達到100%、有效融資需求的科技企業授信率達到100%。推廣「專精特新貸」等製造業專屬金融產品,擴大「銀稅貸」「信易貸」等信用貸款產品運用,力爭科技型企業貸款餘額年增長10%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創新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營管部)

    (十九)促進國有企業產業轉型和改革創新。以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為契機,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向實體型、創新型轉型。圍繞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推動國有企業調節存量結構,優化增量投向,搶佔產業「新賽道」。探索「聚焦一產業、培育一主業、設立引進一基金、建設運營一園區(樓宇)」模式,帶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壯大,形成創新型產業集群。鼓勵國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在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時,可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加回。推動國有科技型企業設立專款專用的企業研發準備金。對「科改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分紅激勵等所需工資總額,在與經濟效益聯動的工資總額預算內解決有困難的,可實施單列管理,不列入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不與集團公司經濟效益指標掛鈎。(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營造寬容失誤的科技創新環境。健全創新盡職免責減責機制,對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工作中出現探索性失誤,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經過相應的決策程序,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對其不予、免予追究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保護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圍繞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慎重對待科技創新融資、科研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科研成果轉化收益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保護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科研人員合法財產權和創新收益。(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

本政策措施涉及條款已有具體實施辦法的,結合工作實際繼續執行;涉及資金獎補支持的,由責任單位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