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通知

2021年06月4日

國知發服字〔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充分響應創新發展需要和社會公眾需求,更大激發創新動力和活力,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滿意度,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壓縮商標、專利審查週期

(一)進一步壓縮整體註冊授權週期。深化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在商標、專利審查中的運用,優化專利審查和檢索智能化系統功能,推進商標註冊與管理平台立項建設,為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提供支撐。到2021年底,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穩定在4個月以內,一般情形商標註冊週期由8個月壓縮至7個月;2021年全年完成發明專利審查結案135萬件,發明專利審查週期由20個月壓縮至18.5個月,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縮至13.8個月。繼續發揮商標、專利審查綠色通道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作用,對抗疫急需的商標、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

(二)同步壓縮其他業務審查週期。積極調配審查資源,加強審查能力建設,到2021年底,將商標轉讓審查、異議審查、駁回復審、無效宣告平均審查審理週期分別壓縮至1.5個月、12個月、5.5個月、9個月,電子申請的商標變更、續展審查週期再壓縮五分之一。優化專利授權公告和公報出版流程,專利授權公告平均週期壓縮至3周左右。

二、切實提高商標、專利申請質量

(三)調整資助和獎勵政策。糾正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各地區、各部門清理完善各項涉及專利的獎勵政策和資格資質評定政策,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享受獎勵或資格資質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對商標、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推動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著力營造潛心研究氛圍,促進多出基礎性、原創性成果。科學設定高質量發展指標,到2022年底,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8.3件。

(四)加強商標、專利審查監管。嚴厲打擊商標惡意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對重大不良影響的商標註冊申請依法不予受理或快速駁回,對非正常專利申請實行批量審查。加強商標惡意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審查信息共享和行為認定,及時發現並嚴厲打擊相關代理商標惡意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及時公開商標惡意註冊典型案例,定期通報或公佈各地方高質量專利申請和非正常專利申請佔比數據。依法推動將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和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納入信用監管。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和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資格以及中國專利獎申報、參評或獲獎的資格,對相關申請人和相關代理機構不予資助或者獎勵。

三、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優化完善商標、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統一身份認證,提高系統兼容度,推進專利優先審查和質押登記電子申請全程網辦,推動知識產權業務「一網通辦」。擴大銀行在線代辦專利權質押登記試點地區範圍,盡快推動實現銀行通過地方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直聯質押登記業務系統。通過系統推送送達,電子郵件、短信提示,實現「一送達兩提示」,進一步提高商標、專利文書送達率,豐富繳納專利年費的提醒方式,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全面推行商標電子註冊證、專利電子證書,加快推進電子證書在電商平台、維權舉證等領域的應用。

(六)簡化業務辦理環節。優化商標申請繳費流程,推進商標申請快速受理。推動企業變更登記與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提高商標變更的便利度和即時性。優化專利權評價報告出具流程,將申請出具的時間從專利授權公告後前移至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時,滿足申請人快速確權需求。在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專利費用減繳以及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中,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以促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研究商標、專利收費結構性調整。推行專利著錄項目批量變更,對權利人更名的批量變更按單件收費,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辦事負擔。

(七)健全多樣化審查模式。建立完善商標審查綠色通道加快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商標駁回復審及異議申請優先審查裁定,為申請人快速獲得商標授權、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支持。進一步優化專利依申請延遲審查機制,探索允許申請人在延遲期限屆滿前請求撤回延遲審查請求,便利核心專利佈局。

(八)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編制發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推動各地區服務事項規範化管理,加快實現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絡,積極推動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助力提升創新主體創新能力。進一步整合商標、專利受理窗口,擴大「一窗通辦」範圍。

四、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九)加大對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工作指導力度。制定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統一行政執法標準。加大對商標違法行為及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的指導力度。建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行政裁決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

(十)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建設佈局,加大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力度。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與行政執法、司法的銜接聯動,完善在線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維權援助線上服務平台建設,強化公益性維權援助服務供給。推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高效運行,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深化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依法依規推動將商標、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監管。

(十一)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向主要電商平台開放專利權評價報告數據接口,推動平台履行主體責任,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投訴。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台,推動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綜合平台,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大打擊侵權假冒統籌協調工作力度,推動知識產權與司法、行政執法、行業主管等部門數據交換和業務協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效能。

五、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

(十二)加大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開展「藍天」專項行動,建立代理行業監管長效機制。加大對電商平台商戶無資質開展專利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規範線上商標代理和交易行為,加強對電商平台開展代理業務的協同監管。通過政務大廳、政務網站、新媒體平台等多渠道公佈商標、專利辦理環節、收費標準和審查審理官方文件等信息。嚴厲打擊偽造變造法律文件、印章,以欺詐、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擾亂代理市場秩序等行為。依法依規加強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

(十三)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開放發展。開展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和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開放改革試點。繼續實施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穩定和擴大就業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人才進入知識產權行業就業。推行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質量評價,為市場主體選擇代理機構提供查詢便利。

六、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十四)充分挖掘知識產權信息價值。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全面開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信息戰略資源價值。圍繞國家關鍵核心技術實施一批專利導航項目,助力企業優化技術創新方向和研發路徑。推廣實施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推動專利導航融入各類主體創新決策過程。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專利風險預警機制,便利企業及時瞭解專利情報信息。推動貫徹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國家標準,持續加強全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台服務供給,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十五)提升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能力。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系,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制和標準,指導金融機構提高自主評估能力。充分發揮各類知識產權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質物處置工作。推動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專利信息聲明制度。持續推動科研院所及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加強高校產學研合作的業務指導,降低產學研合作知識產權風險。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專項行動,大力推進高新區等開發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普及度和惠益面。完善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台,暢通質押登記信息獲取渠道。

(十六)落實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建立專利開放許可信息公開機制,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許可費用等信息,解決專利技術供需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加強對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和合同備案等情況的監控分析,持續做好數據監測和信用監管,編制專利開放許可服務手冊,保障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規範高效運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5月10日